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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水产养殖兽药滥用”“人药兽用”等违规行为

信息来源:shuichan.biz   时间: 2024-12-27  浏览次数:38

南海网10月23日消息(记者 吴岳文)文昌市部分乡镇兽药店违法出售兽用处方药,部分药店存在将人用药卖给养殖户“人药兽用”现象,致使有潜在副作用的人用药或兽用药流入水产养殖领域,严重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2024年10月23日上午,记者从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督促整治兽用处方药等违规经营使用行政公益诉讼案2024年入选最高检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记者 吴岳文 摄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记者 吴岳文 摄

2023年6月,文昌市检察院发现,文昌市存在水产养殖领域兽药违法经营、使用问题,迅速成立办案组开展调查。

办案组前往文昌市昌洒、翁田、铺前等10个镇,对兽药店和养殖户开展实地走访,查阅比对兽药店进货、销售记录及养殖户用药记录等,进一步查明多个兽药店销售台账记录不全、无兽药处方笺违规出售兽用处方药,多家养殖户未依法进行养殖用药记录、购买人用处方药进行蛙类养殖,存在“人药兽用”等情况。

文昌市检察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机抽取文昌市10个镇养殖的罗非鱼、石斑鱼、青蛙等51个水产样本进行检测,有8个样本检测出含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禁止食品动物使用的孔雀石绿、呋喃西林、氯霉素等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随后,文昌市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兽用处方药监管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文昌市蛙类养殖开展全面排查;建议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人用处方药凭处方购买以及打击养殖户违规将人用药用于养殖等工作,确保文昌市药品零售企业依法经营;建议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做好兽药销售过程的执法工作,加强与文昌市农业农村局沟通联系,加大违规销售兽药案件的查处力度;建议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全面解决没有兽药处方笺就出售兽用处方药等存在问题,严格规范兽药店销售兽用处方药等行为,协助做好违规销售兽药案件的查处。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经过两个月的全面摸排,统计出文昌全市未建设污染处理设施等非法蛙类养殖场162家,养殖面积38.5亩,已拆除整治非法养殖场158家,对农药批发零售经营店联合巡查检查124家,发现问题8例,并限期整改,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查获农药类违法案件3起。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00余家次,向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处方药案件线索15宗。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文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对文昌全市88家兽药饲料店开展检查,对违法违规经营主体,现场引导教育34人次,当场整改5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9份,立案查处10宗未凭处方销售兽药案和1宗涉嫌销售假药案,同时积极开展培训宣传,于2023年9月19日举办兽药经营企业培训会,120多人次参会。

2023年11月15日,文昌市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对文昌全市兽药销售店和养殖户安全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发现162家非法养殖场已经全部整治拆除,且未发现兽药店和养殖户涉水产养殖违规使用兽药行为反弹回潮,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松向记者介绍,水产养殖中使用禁用药物会产生生物累积效应,食用后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我们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公益诉讼调查权,通过现场走访、委托检测等方式收集证据;核查药店销售底账,发现可疑购买记录,进而锁定违法事实。”王松说,针对公益损害事项涉及多个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文昌市检察院分别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兽药销售环节监管、使用环节监管、养殖户用药环节监管和综合施治,保证了整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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