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贾某华等19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被告人何某成、吕某松、许某清、王某林、何某双等人合伙经营阆中市正成鲜鱼店从事养殖鱼和野生鱼销售,被告人吕某松、许某清夫妇与王某林、何某双及何某成各占三分之一股份,被告人何某成主要管理账务,偶尔到广元昭化一带收购野生鱼,被告人吕某松、许某清、王某林主要在外收购各种鱼类运回店内销售,被告人何某双主要在店内煮饭及销售,除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外,鱼店盈利由被告人吕某松、许某清夫妇,王某林、何某双及何某成三股分红。2019年5月,被告人吕某受雇到该店担任运鱼车驾驶员,同被告人吕某松、许某清等人一起到广元及昭化一带收购野生鱼。
2018年以来,被告人贾某华、王某等人长期在嘉陵江、白龙江、汉江等天然水域以电击等破坏性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出售给“阆中某鲜鱼店”老板吕某松等被告人,并形成长期固定合作关系。
2020年1月1日,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开始实施。长江流域的严重污染和过度捕捞让我们在短短的30年内失去了鲥鱼、白鲟、鯮鱼等物种。“十年禁渔,百年大计”,是对长江负责,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对非法捕捞,零容忍!本案中,各被告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动物大鲵、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生物中华鳖、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黄辣丁、石板条、鲤鱼、蒙古鮊。经评定,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二百余万元,对嘉陵江、汉江流域等天然水域的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造成破坏。
据悉,该案系公安部“长江禁渔2021”行动第二批督办案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公安部与农业部全环节全链条重点打击案件,犯罪行为地涉及汉江、嘉陵江流域。
3月2日,四川省高院、宝鸡中院、汉中中院、广元中院、甘肃省陇南中院司法协作单位、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等相关同志以及利州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对该案庭审进行旁听。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朱艳红 四川法治报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