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辛亚洁报道?日前,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名电鱼男子被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判处罚金2000元,同时向滇池内放养鱼苗进行替代性修复,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8月,李某甲、李某乙、张某3人在盘龙区源清水库使用高压电鱼设备电鱼进行食用,3人交代,渔获物不足1公斤。据了解,源清水库属于金沙江(昆明段)流域禁捕区,自2020年7月1日起实行10年禁渔。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五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3人于禁渔期内在禁捕区使用电鱼这一禁用方法捕鱼,危害水域生态环境,造成公共利益受损,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张某3人被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判处罚金2000元;作案工具10万伏特电瓶1个、电击杆2个、充电器一个予以没收。民事责任部分则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甲、李某乙、张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3人承担本案生态补偿费用合计2000元,用于购买相应鱼类放归滇池。庭审结束后,法庭还进行了警示教育。该案审判员王清涛提醒,切莫为了贪图口腹之欲而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