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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呵护“生态绿”——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信息来源:shuichan.biz   时间: 2021-08-07  浏览次数:13

  怀化新闻网讯(通讯员 童斐 谢鹦子)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保护会同县境内河流生态坏境,切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落地见效,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聚焦会同县河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成功办理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由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魏某、吴某某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魏某、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承担4290元生态修复的民事侵权责任。

  2020年8月9日晚,魏某以身患重病的父亲需改善伙食为由,无视相关法律规定及长江流域十年禁捕退捕政策,邀约其表兄吴某某至会同县广坪河白龙潭陆洲坪河段电鱼。次日凌晨,魏某、吴某某返回码头时被民警抓获,查处非法捕捞的鲤鱼、马口鱼等九类鱼共计1087条,重量达7.8公斤,捕捞的渔获物均为当地水生野生动物。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魏某、吴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两名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会同河域的水生物资源、水体生态环境、水体生态安全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经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所提请的诉讼请求,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主动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赔偿责任。

  5月13日该院组织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广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在会同县广坪镇白龙潭陆洲坪码头开展以“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守护会同生态环境”为主题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向广坪河域投放青鱼、草鱼等成鱼2万余尾,促进了会同水域生态恢复。

  近年来,该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不断加大生态检察工作力度,以“检察蓝”呵护“生态绿”,实现了惩治犯罪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局面,为十年“禁渔令”的落地生根和会同县水域生态环境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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