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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洪泽法院公开宣判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信息来源:shuichan.biz   时间: 2020-08-18  浏览次数:19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期间,吕某年等25名被告人明知淮安市洪泽区南三河水域为禁渔区、禁渔期的情况下,仍多次在该水域使用多层拦网等渔具非法捕捞,其中吕某年非法捕捞水产品1857.65公斤,非法获利人民币8925元。其他被告人非法捕捞31.45公斤-1857.65公斤不等。另外6名被告人吴某文等明知上述水产品为非法捕捞所得,仍予以收购,数量达25250.45公斤,价值17万余元。

洪泽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年等25人的行为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及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吴某文等6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31名被告人有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一个月到八个月不等刑罚,均适用缓刑;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一千元到三千元不等的罚金刑。在判令31名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洪泽区法院依法支持公诉机关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主持调解,31名被告人自愿承担生态修费用16万余元,并全部赔偿到位,到来年春季用该款项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院长王亚林:把庭审搬到洪泽湖边上,通过以案说法,揭露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受法律处罚性,从而教育引导公众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守护我们的母亲湖——洪泽湖。(出处: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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