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起诉书,被告人张某甲和张某乙于今年4月25日凌晨,在龙门街道铁线坝村外的嘉陵江水域非法用电捕鱼,捕获鱼2.2公斤,造成生态损失10950元。两名被告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天庭审结束,合议庭决定此案件择期宣判。
今年6月3日晚上,被告人吴某某、江某某、陈某和陈某某在螺溪河非法用电捕鱼,捕获鲤鱼、鲫鱼、翘嘴红鲌鱼共计4.19公斤,造成生态损失6339元。四名被告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审理结束当庭宣判,分别判处4名被告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扣押涉案工具,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赔偿国家生态损害费6339元。
本次庭审,高坪区渔政管理站邀请了40余名沿江乡镇渔民、无证船只船主到场旁听。
旁听的渔民纷纷表示引以为戒,将共同保护高坪区渔业资源。(出处: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