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灾后水产养殖如何减损?14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灾后水产养殖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科学指导生产。
《指导意见》提出,台风过后,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出海检查养殖筏架、网箱、平台等设施,分片、分区同步检查、及时回收。对于受损较轻的海上设施,及时调整间距、加挂浮漂;对于受台风影响明显的海上设施,及时通过减少梗绳、浮漂等方式整理筏架,并重新更换浮漂;对于受损严重的海上设施,及时清退上岸统一处理并进行补足或修复,确保正常养殖生产的有序进行。
同时,做好存量调查,及时、适量补充。根据养殖种类、养殖模式、养殖周期、苗种存量等灵活采取措施。剩余比例高于60%的水域,建议适量补充适当规格的苗种;剩余比例低于30%的水域,可考虑及时腾退、转换品种。苗种来源可考虑逃逸回捕、相互调剂、就近调入或重新投放。
此外,还要加强疫病监测,有效防治病害,做好技术服务,强化科学管理等。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要点并结合实际,细化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农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