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5月9日电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连续查处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27日清晨6时许,顺庆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联合西河派出所经过近10小时的连续蹲守,在嘉陵江赵家湾水域附近依法截获可疑渔船2条、可疑车辆1辆。经现场检查,民警在渔船和车辆后备箱内发现电力捕鱼设备以及大量渔获物,当场对相关涉案物品进行了扣押,并将2名涉案人员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讯问调查。经审讯,2名涉案人员对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4月27日凌晨0时许,犯罪嫌疑人耿某某、申某某趁着夜深人静驾驶汽油机渔船从嘉陵区都京镇附近水域下水,为掩人耳目,二人到达赵家沟附近水域后关掉马达划桨在江中行进,利用电捕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于凌晨6时许上岸,将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进行转移、装车准备运往市区销售,已在附近蹲守一整夜的民警雷霆行动,迅速将二人控制。
从3月1日起,南充天然水域开始全面禁渔。禁渔期间禁止在天然水域进行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等活动,禁止扎巢取卵、挖砂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捕捞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禁止市场、餐厅销售天然野生鱼类。按照安排,禁渔期将持续到6月30日。
顺庆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教导员谢骞介绍,犯罪嫌疑人耿某某、申某某利用电捕鱼工具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渔获物草鱼、鲤鱼、白鲢、裸斑鱼等共计281公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本案中2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刑事拘留。
据悉,这是顺庆公安分局2019年办理的第二例追究刑责的非法捕捞案件。
4月26日凌晨5时许,顺庆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市局行政执法支队在嘉陵江流域荆溪河段查获顺庆区首例非法捕捞案件,抓获2名涉嫌在禁渔期内使用地笼(属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该二人同样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李平 杨烈 实习生 赵祖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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