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进入禁渔期以来,洪雅警方积极谋划,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迎庆2号”专项行动,认真开展禁渔期各项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渔民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巡逻防控,依法打击各类涉渔违法犯罪。近日,洪雅警方对非法捕捞持续“亮剑”,破获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5月6日,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向治安大队移送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经查,2019年4月24日晚,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2岁,眉山市东坡区人)驾驶摩托车到洪雅县中保镇合江村村委会旁的王沟河水域内使用自制电捕鱼器实施电捕鱼行为。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对自己实施电捕鱼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涉案男子李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科普: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被重视,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捕鱼数量多少不影响犯罪构成,应认定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