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进入禁渔期以来,镇远警方积极谋划,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开展禁渔期各项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渔民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巡逻防控,依法打击各类涉渔违法犯罪。近日,镇远警方对非法捕捞持续“亮剑”,破获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据了解,2019年5月1日晚20时许,涌溪派出所民警在巡查工作中发现:吴某荣(男,47岁,涌溪乡人)使用渔网在舞阳河红旗电站水库下游红旗大桥附近进行捕鱼,民警当场将吴某荣抓获。经现场清点,查获吴某荣捕捞工具电鱼机一台、电鱼杆一根、漏斗一个、网具6副、装渔获物桶一个,渔获物共11.6斤(桂鱼4100g,86条)(杂鱼1700g,24条)。
当晚22时许,民警在对涌溪乡舞阳河流域开展巡查工作时发现:红旗电站水库内有两名男子正在使用电瓶电鱼,民警当场将两人成功抓获,并查获电鱼机1台、电瓶1台、电渔杆1根、漏斗1个,装渔获物捅1个,渔获物:虾2600g、蟹100g、杂鱼200g。 经查,两人系镇远县涌溪乡村民(龙某三,34岁)、(杨某平,38岁)。
民警依法将吴某荣、龙某三、杨某平三人口头传唤至涌溪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讯问,三人对其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