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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扬州检察优秀法律监督案件】陈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信息来源:shuichan.biz   时间: 2019-02-16  浏览次数:124

【提要】

14件欠薪案竟然都是假的,法院正要出具调解书前夕,扬州江都检方及时出手,监督预防了一批虚假诉讼案的发生。

【2018扬州检察优秀法律监督案件】陈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案情故事】

2017年12月至今年1月,陈某某等14人分别向扬州市江都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江苏A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资报酬,请求金额共计273万余元。江都区法院对该14件案件予以立案。江都区检察院积极关注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在对该批案件了解中,发现原告14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欠员工工资表》存在不同员工所欠工资时间跨度、工资数额均相同、拖欠工资数额高等多处疑点,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此时,案件的原、被告已经在审判中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即将出具调解书。江都区检察院一方面建议法院暂缓出具调解书,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调查,先后向14名“原告”中A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某等人询问情况。王某某表示,其本人对自己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并不知情,相关起诉书、授权委托书以及工资表中“王某某”的签字均系他人伪造。同时指认,陈某某系该公司原董事长,因债务问题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亲属蔡某某,工资表中所涉及多人并不是该公司员工,不可能被拖欠工资,属虚假诉讼。

【2018扬州检察优秀法律监督案件】陈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监督亮点】

适时介入调查,实现监督多赢。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江都区检察院将调查结果立即函告江都区法院,督促法院依法处理该批涉嫌虚假诉讼案件,避免了法院作出错误生效调解书。

杜绝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信。今年2月,江都区法院对该批案件中王某某案裁定驳回起诉,对其他13件案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并对A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移交犯罪线索,形成司法震慑。江都区检察院将陈某某等14人涉嫌虚假诉讼刑事犯罪线索移交江都区公安局。3月14日,江都区公安局对陈某某等人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 10月10日,江都区公安局将陈某某等人和A公司以虚假诉讼罪移送江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扬州检察优秀法律监督案件】陈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高质量的要义,是预防和减少一切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行为,努力从事后被动监督纠正上升到事前及时发现预防,这样才能更好地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司法公信力,法律监督工作也将会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该案中,通过检察监督阻止了一批即将得逞的虚假诉讼案件,最大程度地体现了检察法律监督的本意和善意,既维护了A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水产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