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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水产店主改装电表让其“变慢”“省”下电费1.2万获刑

信息来源:shuichan.biz   时间: 2019-02-01  浏览次数:118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 通讯员范佳文

广东一位水产店店主肖某,为了省一点电费而去改装电表,让电表“变慢”,因贪小便宜,他被送上法院被告席。记者今天(1月7日)从梅州兴宁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肖某在梅州兴宁经营着一家水产店,2017年12月的一天,一男子走入肖某的水产店,熟门熟路地问肖某是否需要改装电表来省电。原来,该男子叫庞某,以他为首的施工组承包了肖某水产店所在片区的电能计量装置轮换改造工程。肖某想到自己水产店的电费支出大,又看到周围也有些店铺让庞某改了电表,便表示同意。2017年12月27日,庞某等人再次来到肖某店铺,将水产店使用的其中三个电表改装变慢。改装完成后,肖某支付给庞某2000元改装费。

改装后,店内的电费果然少了许多,然而纸包不住火。2018年3月13日,兴宁供电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了肖某店内电表存在改装窃电行为,遂向肖某送达了《客户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经计算,肖某店内改装的三个电表,两个为商业用电,一个为居民生活用电,在改装电表后的两个多月里共窃电17000多千瓦时,共计电费12000多元。案发后,肖某向兴宁供电局补缴了违约用电、窃电的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

梅州兴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电力,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电力资源受法律保护,私自改装电表破坏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也给国家能源造成了经济损失。店家经营生意除了关注收支情况,更要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合法经营,切勿存着侥幸心理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因一时的歪念被送入高墙之中这实在是不值得。

编辑: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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