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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发文规范水产养殖

信息来源:shuichan.biz   时间: 2019-01-13  浏览次数:164

日前,佛山市印发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养殖水域滩涂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和规范水产养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对水产养殖方式、养殖行为进行规范的管理,实现水产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力保障水域滩涂水生态环境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 未来,将进一步严格水产养殖准入制度。禁养区以外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申领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后才能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生产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

同时,严格控制养殖区内的养殖方式和养殖规模。规范水产投入品行为。为防止残饵污染水质,将限制直接投喂冰鲜杂鱼料。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或影响公共卫生安全的淡水水生经济动物如蛙类、水蛭等将限制规模养殖。

此外,不断完善健全水产养殖动态数据库。各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情况进行普查,调查掌握区域内养殖场数量、养殖面积、养殖品种、养殖模式、日常管理等情况,并登记造册,动态管理。

信息时报记者邱作霖 吕官弟

通讯员 黄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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