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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信息来源:shuichan.biz   时间: 2023-04-24  浏览次数:20

本网讯 “11斤的野生大鳜鱼!本店专售!”“正宗太湖银鱼,保健养生、可治疗多种疾病!”为吸引食客消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有餐饮经营者发布出这样的“诱人”广告,事实是否如此?近日,南浔区市场监管局运用电子固证+现场检查模式,积极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南浔某酒店经营者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称其用于餐饮制售的鳜鱼为野生,且均重达11斤,而在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酒店所经营的鳜鱼均购自农贸市场,系养殖鳜鱼;经现场称重,最重的仅为1500克(3斤),与经营者的宣传严重不符。该酒店将养殖鳜鱼包装成“野生”、夸大所制售水产品规格及重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在另一家餐馆一楼大厅,执法人员发现广告牌上面赫然标称该店用于餐饮制售的银鱼为太湖银鱼,具有“增强记忆力、延缓机体衰老、防治肿瘤、心血管疾病”的特殊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该餐馆发布的广告违反上述规定,属虚假广告。“为保护太湖野生渔业资源,自2020年10月1日起的10年内太湖禁止捕捞,故该餐馆声称其制售太湖银鱼的行为,同样涉嫌违法。”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

  截至目前,此次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餐饮主体26家,对发现的上述两起违法行为,该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接下来,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辖区内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更新店招、菜单、标语、网络宣传,对发现含有“太湖”“野生鱼”“太湖三白”“野捕”等字样信息的,督促其予以更换、删除,对以“野生”“治病”等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全力规范南浔水产品经营市场。

(夏弦 沈青)

初审:李松   责任编辑:赵钰   审核:王金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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